中国检察新闻讯(石玉芳)“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指标。“案-件比”,就是“案”的数量与“件”的数量形成的一个对比数。“案”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是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在统计上作为一个个“案件”数量统计的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认真做好“加减法”,有效降低“案-件比”,促进办案质量、办案效率以及办案效果有机的统一。
为充分把握影响“案-件比”的关键因素,该院认真做好调研分析“加法”。每月开展专项调研分析,加强对影响“案-件比”的各项业务数据汇总分析,做好调研分析加法。通过汇总分析业务数据、召开部门研究会、院务会等形式,通报“案-件比”具体情况,分析研究影响“案-件比”的关键因素,明确下一步“案-件比”要达到的目标和降低“案-件比”的具体措施,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同时,认真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法”,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以“能用尽用“为原则,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提高适用率。对符合条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积极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释法说理工作,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又自愿认罪认罚的,快速审结,提起公诉,或者集中提起公诉,向法院建议集中开庭审理,集中宣判。同时,积极适用速裁程序,对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积极适用,案件从快审查,避免案件堆积在审查起诉阶段,提高办案效率。
此外,认真做好案件退补“减法”,规范案件办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扎实做好逮捕案件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规范案件侦查取证,扎实证据基础,避免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退回补充侦查,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有效降低“案-件比”。同时,严格退回补充侦查审批程序,对需要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一律由副检察长以上领导进行审批决定,避免不需退补的进行退补,降低退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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