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网友:年轻干部“接班”不要“接腐”

发布时间:2009-06-29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近日,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苏志佳还指出,31岁-45岁成为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年龄段。4月份,重庆市检察院发布的消息称,目前重庆市职务犯罪在年龄上出现新的变化,呈现出“35岁现象”。年轻干部真得成了腐败高危人群?有评论文章指出,无论是多少岁现象,归根到底在于我们监督机制的不健全,高危的权力制造出了高危人群。对此,网友寄语年轻干部要“走好路,走正路,走稳路”;要“接班”不要“接腐”!

年轻干部成腐败高危人群?   


   

    45岁以下干部成腐败高危人群? 

    日前,广州市政府召开廉政工作会议,会议通报的一些数字引起人们深思。据通报,2007、2008两年间,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580件637人,其中,政府系统违纪违法案件198件227人,而31岁至45岁年龄段的就占55.95%,共计127人。

    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苏志佳指出,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开始注重对一些年轻干部实施长期“感情投资”,进行“期权”谋利,31岁至45岁的年轻干部成为腐败高危人群。  >>>>点击详细

    31岁—45岁年轻干部已成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年龄段

    早年,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因贪污锒铛入狱时仅39岁。贪官马德从政之路一帆风顺:32岁做副县长,34岁当县长,35岁任县委书记,37岁走马副市长。几乎在每个岗位上,他都是当时全省最年轻的干部。

    近年,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等一批年轻干部“翻船落马”,更引起人们对年轻干部德的关注和担忧。 >>>>点击详细

    重庆5年623年轻干部落马:59岁现象变35岁现象

    4月8日,重庆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目前重庆市职务犯罪在年龄上出现新的变化,呈现出“35岁现象”,而传统的“59岁现象”已不再突出。从2003到2007年,我市检方立案查办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有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  >>>>点击详细

 

   

网友:年轻干部要“接班”不要“接官” 

 

    反腐海报走上街头,市民从一张特殊的火车票前经过,该车票从“腐败站”始发,终点站为“廉洁”。

   网友“三家之言”:年轻干部进入“快车道”要谨防“晕车”

    年轻干部,有了一定的职位,进入成长的“快车道”,必须认真对待、谨慎驾驶,确保“不乱权”、“不晕车”。一要强化学习明方向。二要深入基层稳脚跟。三要思想纯洁保先进。>>>>点击详细

    网友“江中叶舟”:年轻干部:是“接班”,还是“接官”?

    朱德元帅生前十分重视对几个孙子们的教育,经常鼓励孙子们在各自的岗位好好干,他曾语重心长地对外孙刘武说:“你们要‘接班’,不要‘接官’。接班就是接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本领。现在还有这样的人,只想着自己的名誉、地位,这样的人早晚要被人民打倒。”

    “接班”与“接官”,虽是一字之差,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接班”与“接官”,是干部新老交替中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接班”,就是接过党和人民事业的班,重“接班”,就要把党和人民的事业作为自己终身的追求,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接官”就是瞄准“印把子”,注重在接过官位与权力上,它是把做官当作人生的目标,注重个人权力与利益的得失,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抛到脑后。年轻干部是以“接班”的心态还是以“接官”的心态走上领导岗位,其结果是大不一样的。

    “接班”与“接官”,虽是一字之差,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接班”与“接官”,是干部新老交替中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接班”,就是接过党和人民事业的班,重“接班”,就要把党和人民的事业作为自己终身的追求,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接官”就是瞄准“印把子”,注重在接过官位与权力上,它是把做官当作人生的目标,注重个人权力与利益的得失,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抛到脑后。年轻干部是以“接班”的心态还是以“接官”的心态走上领导岗位,其结果是大不一样的。 >>>>点击详细

    网友“山左水右我独行”:年轻干部要好路,走正路,走稳路

    怎么走,怎么做,是你自己的事。无人可以束你,无人可以缚你,但是,请你千万要握好自己手中得之不易的“政治生命线”。走好路,走正路,走稳路!  >>>>点击详细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彭泉波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