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收下原告的诉状,原告的起诉就不成立了吗?
答:不是的,只要原告的起诉满足了民诉法规定的条件,案子就算立下啦!打个比方,你捂上耳朵,别人对你的指责就会消失吗?不管你多么任性,只要立了案,法院便不能无视这个纠纷、当这事没发生过。
问:不收下法院的传票,就没有去参加庭审的义务了吗?
答:不是的,就算被告不来,法院也是可以缺席审理的!呃……缺席审理等于是让对方掌握了所有主动权,对你是极不利的,打个比方,你明知别人准备到处说你坏话了,还无动于衷,等到大众对你形成偏见了才去辩白,能有多大作用?特别是等到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结果,我觉得你肠子都会悔青的……
问:不收下法院的裁判文书,法院的裁决就不能生效了吗?
答:不是的,如果这样可行的话,那所有感觉自己要败诉的当事人想办法拒收裁判文书就行啦,太过儿戏了吧。只要依法走完了程序,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就是不可避免的!打个比方,你考试考了不及格,你的拒收可以避免挂科吗?
送达是诉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程序,一个案子中至少会存在两次送达(分别是告知你程序与告知你结果),如果有当事人有新证据提供或者有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法院都要履行职责,把材料送给当事人才行。让当事人及时知情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至于如何送达,法院一般都会先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但当事人拒收、地址有误或不详细、电话总是联络不上等情况出现时,法院便会派员亲自下乡送达。退一万步来讲,即便当事人真的人间蒸发了,法院也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去推进诉讼进程。(一旦公告经过了法定期限,便算送达成功)
在传统观念中,对簿公堂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当事人观念没转变过来,便会想方设法地躲避法院的送达,以此来否定纠纷的存在。但正如文章开头的问答所示,这种否定其实并不能起到当事人想象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治社会的逐步构建,案多人少的趋势越来越突出,作为审判执行业务最终承担者的书记员,平时不仅要负责文书送达,还要负责案件信息的录入、常规的庭审记录、案卷装订扫描、法律文书上网、报结案等各项工作。当事人对文书送达的盲目对抗是对宝贵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宫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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