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罗姣)众所周知,在法院审理案件中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都有合议庭参与,而常见的合议庭成员一般都是由两个审判员加一个陪审员组成,俗称“两审一陪”。据了解在欧美等国家,都设立有陪审团参与庭审,在我们国家的是人民陪审员,两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同样从基层选拔出来,代表群众。而在8月4日喜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则首次采取了“两陪一审”的新模式参与庭审。进一步加大了人民陪审员在体现司法民主、展示司法公开,促进司法透明度中的积极作用。
8月4日上午9时30分,原告代理律师和被告均到庭。庭前两位陪审员都翻阅了卷宗,对案件作了一定的了解。因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在两位人民陪审员及审判长的主持下先进行了庭前调解工作。调解中,原告代理律师先表明了原告的意见,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未付修建费。听了原告的意见后,被告表示确实是还有修建费没有付给原告,没给是因为原告承建的工程质量问题,也愿意给付,但是因为资金原因不能一次性付清,希望原告时间上给予宽限。由于双方在给付时间上没有达到一致的结果,调解无疾而终,随后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两位人民陪审员分别坐落于审判长的左右两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不断配合审判长,积极向原告及被告当事人提问,对被告不清楚的地方也主动担当了“解说员”一角,使得案件有条不紊的进行。审理到最后阶段的时候,审判长询问到“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原告及三被告都同意调解。在庭后的调解工作中,两位陪审员也不断的给当事人交涉、协调,配合审判长从多角度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在审判长及两位陪审员不懈努力下,原告退让一步将原本未付修建费减少,给付时间上也作了一定的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由被告公司分两次给付完原告修建费,案件圆满解决。
人民陪审员其本身是群众代表,但同时又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法院受理的案件办理的都是老百姓的事儿,主要任务也是平息矛盾,而陪审员代表了一般人对法律调整矛盾的看法,站在了百姓及法律的平衡点上。陪审员的广泛应用或许更能让百姓认可,让法律更通俗易懂,从而加大了普法力度,也促进了庭审新气象。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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