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赵瑞)今年,昌吉州中院下发《关于创建“枫桥式法庭”的通知》,确定2020年将在辖区创建7个“枫桥式法庭”,着力打造人民法庭、法官工作室、基层调解组织协同发力的大调解格局,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乡域社会治理中的“桥头堡”作用,努力形成“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庭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做好顶层设计篇章,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昌吉州中院已下发《关于深化“诉源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创建“枫桥式法庭”的通知》,要求辖区各基层法院均成立“枫桥式法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将“万人成讼率”纳入本地平安综治评估体系中,对接创建“无讼”乡村(社区),集约政府资源、整合法庭力量,一体化开展源头解纷。
完善联调联动机制,强化司法确认。辖区各基层法庭普遍采取“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初步形成驻庭调解员、驻镇调解员、村法官工作室+法官参与指导的三级三轮调解工作机制,对矛盾纠纷进行联合调解,并由人民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让大量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实施示范性诉讼。在许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调处中,往往庭上和解不如庭外调解,坐堂问案不如入户走访。辖区各基层法庭对于纠纷易发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选择方便民众的地点就地调解、就地开庭,让群众能在家门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裁判结果、调解结果的示范作用,向群众提供合理的结果预期,助力高效、批量化解纠纷,通过“以点带面”,实现“整体化解”,分解诉讼压力,让更多的纠纷不出乡镇(街道)就能得到妥善解决。
以“一站式”多元解纷改革新模式,推动诉调对接与自动履行。辖区各基层法庭普遍设置调解工作室,建立法律服务站、驻村法官工作室,构建微型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制,并把兼顾执行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建立诉讼中当事人主动履行引导机制、判后自动履行和不执行生效裁判风险及责任告知制度,促进当事人即时履行、自动履行,提前化解执行难案,保障执行案件“执源治理”。
创新矛盾在线解决模式,提升“互联网+社会治理”能力。辖区各基层法庭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最高法院“互联网云法庭”“在线调解平台”“新疆移动微法院”“智慧执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网络平台,辅导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下载安装APP、微信小程序,实现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执行、网上接访。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专门的QQ或微信调解群、法律咨询群,推广开展以“多元化、非接触式、网络在线互动”为主要特点的现代化诉讼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助力“枫桥经验”从“小事不出村”升级到了“解纷不出户”。
基层司法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提升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辖区各基层法庭围绕促进乡村平安和谐文明的目标,将基层司法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与便民利民深度融合,创新探索基层治理模式,推进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增进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截止2020年7月,7个“枫桥式法庭”共受理案件1135件,结案1106件,结案率为97.44%;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640件,司法确认案件386件,调撤率达94.13%;申请执行案件数108件,申请执行率为9.58%。其中奇台县法院老奇台法庭、木垒县法院西吉尔法庭结案率、调撤率均达到100%。
以人为本的“枫桥经验”,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展现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展现出越来越重要的时代价值。昌吉州辖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借鉴“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法庭维护一方稳定、保卫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将矛盾调解在法庭、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努力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力争创出一套“昌吉模式”,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更好地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创新,提速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法治社会环境,实现“小法庭、大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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