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江苏检方通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况

发布时间:2019-05-08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食品药品领域犯罪触目惊心,必须依法严惩!5月7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原标题:江苏:通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小学生爱吃的牙签肉竟然用工业盐浸泡过!所谓印度代购药其实是原料装自国内、出国绕了一圈回来的“洗澡药”!猪饲料中添加了人用药成份,能够使猪贪吃猛长,这种“造肉一号”催出来的猪肉你敢吃吗……食品药品领域犯罪触目惊心,必须依法严惩!

  5月7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江苏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142件4164人,提起公诉1748件3203人,不起诉79件194人。其中,受理审查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916件1567人,提起公诉800件1282人,不起诉33件75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1053人。受理审查起诉危害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1226件2597人,提起公诉948件1921人,不起诉46件119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1246人。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链条往往从农田延伸到餐桌,贯穿了从种养、生产、销售到餐饮的全过程,既有在种植大棚蔬菜时滥用毒死蜱、甲拌磷等剧毒农药的,又有严重过量使用含有铝粉、泡泡粉等增白松软添加剂生产“毒包子”“毒油条”的,也有运输销售走私入境的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肉的,还有在凉皮、麻辣烫等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成瘾性有毒有害物质的。

  据介绍,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美容类药品,如肉毒素、纹眉膏、含麻醉剂的玻尿酸等,共332件459人,占比37%。此类假药往往通过非正常途径流入境内,未经我国药监部门批准进口,以假药论处。二是代购的境外药品,如婴幼儿用药、抗癌仿制药、日常用药等,共95件115人,占比10.6%。此类药品既有确认系从境外代购入境的情形,也有自称来自境外但来源难以查清的情形。三是实质上的假药类,共249件,占比27.7%。此类假药主要是违规自制药品或假冒品牌药品,例如在民间小作坊内私自制作的中成药、冒牌减肥药等。

  生产销售美容整形类药品已成为当前涉药品类犯罪的重灾区,涉案的瘦脸针、玻尿酸、美白针等微整形美容产品,往往是从国外走私而来的“水货”,既未取得国家药监局的注册批准文号及销售许可,也无正规的进货渠道和销售发票,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隐患。

  江苏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药品安全犯罪,以下几种情形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1)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2)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对病患尤其是癌症等严重疾病患者有真实疗效的;(3)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4)对于患者及家属跨境买药自用的,受病患委托代购没有收取或者只收取少量药品流转工本费的。此外,对于受雇佣为销售假药者从事运输、配送、分拣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会上,还发布了江苏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1、生产销售毒狗肉及其制品8万余斤——检察机关重拳出击+公益诉讼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徐州铜山:精准办案 严厉打击央视曝光的“造肉一号”

  3、检察利剑斩断流向餐桌的“水漂肉”——江苏沛县:从2人涉嫌犯罪 深挖细查上下线50余人

  4、为“兴化熏烧”正名护航——泰州兴化:检察监督守护舌尖上的兴化

  5、为了几把毒青菜,“小题大做”值得吗?——海门检察瞄准个案精准发力保障群众舌尖安全

  6、检察监督剑指牙签肉之毒——射阳县检察院强化两法衔接守护食品安全底线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1、销售假药为何能够不起诉?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展现司法温度

  2、小小美容院,牵出家族团队跨国犯罪——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精准办案,规范行业保障民生

  3、食品“老汤”冒充药品宣传,该当何罪?

  4、顺带“代购”国外药品,“小药神”被依法不起诉——扬州高邮:宽严相济体现刑法谦抑,惩防并举守护药品安全

  5、化工原料竟成抗癌神药,检察出手维护患者健康——惠山检察:全过程发挥监督职能,严惩制售假药犯罪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 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